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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引导中国投资者在东南亚繁荣发展超过一个世纪

Tilleke & Gibbins 是一家提供全方位服务的东南亚律师事务所,在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缅甸、泰国和越南拥有超过 250 名法律专业人士。作为中国顶尖投资者和企业的值得信赖顾问,我们致力于推动亚洲经济增长,提供量身定制的法律解决方案,助力客户在跨境业务中取得成功。本所成立于 1890 年,是泰国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并且是越南首家获得外国执照的律所,在该地区的国际业务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我们专门的中国业务团队由精通中文的高素质法律专家组成,拥有丰富的经验,能够为中国企业集团、财富全球 500 强公司、投资者及初创企业提供东南亚全方位的法律服务。Tilleke & Gibbins 对东南亚地区的本地法律法规有着深入的了解,同时熟悉中国的商业需求和文化,能够为中国客户进入东南亚市场并取得成功提供精准指导和卓越的客户服务。

主要联系人

Alan Adcock是Tilleke & Gibbins的合伙人,也是该事务所知识产权和监管事务部门的主管。Alan在中国工作了十多年,能说流利的普通话,对中国商业文化和客户需求有着深刻的理解。Alan将这些技能与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相结合,为东南亚地区的中国投资者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业化领域的卓越服务,包括知识产权收购、知识产权许可和技术转让。作为医疗保健和生命科学领域的专家,Alan还为客户提供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方面的咨询服务,以及该地区其他重要的 FDA 和监管事宜。

凭借其专业知识和出色的客户服务,Alan在众多法律名录和出版物中被评为领先律师,其中包括《Asialaw Profiles》、《Chambers Asia Pacific》、《The Legal 500 Asia Pacific》、《IAM Strategy》、《IAM Patent》、《World Trademark Review》、《IAM Life Sciences》和《Who’s Who Legal》等

邱德信是 Tilleke & Gibbins 的合伙人,也是该事务所中国业务组的联席主管。他曾在中国大陆、香港、新加坡、缅甸和迪拜担任私人执业律师和公司内部律师,拥有近二十年的跨境交易经验。

邱德信精通普通话,擅长为中国投资者在东南亚地区的一系列公司和商业事务提供咨询服务,包括跨境并购和合资企业、私募股权、房地产、外商直接投资以及其他高价值交易。他的客户包括主权财富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投资银行、国有企业和财富 500 强企业。

邱德信的法律专业知识为他赢得了该地区领先交易律师的称号。他被 Asialaw Profiles 和 IFLR 1000 评为领先的公司/并购律师。

东南亚领先律师事务所

律师和顾问
+ 50
服务年数
30
年度最佳律师事务所奖
0
办公室
0

经验

  • 代表一家中国钢铁制造企业集团,就其拟斥资 3.27 亿美元收购泰国一家全球排名前十的钢铁公司及其子公司 67% 股份的泰国相关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一家中国国有银行与一家泰国建筑公司及一家中国垃圾发电运营商签订了一项 4,300 万美元的融资协议,为一家固体废物处理厂提供资金支持。
  • 协助一家中国房地产开发商收购 49% 的股份,并为泰国一个拥有 1,702 个单元的公寓项目的合资公司获得约 2,000 万美元的股东融资。
  • 受聘为一家中国国有企业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该公司是老挝一座 700 多兆瓦水电站的设计、融资和建设发起人。
  • 为一个国际财团(其中包括一家中国国有企业)提供顾问服务,协助其成立合资公司,并为柬埔寨金边新国际机场建设喷气燃料库。
  • 受聘为一家中国建筑公司就曼谷-廊开高速铁路项目的各项事宜提供建议。该项目是泰国首条高速铁路,也是泛亚铁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 协助一家中国领先的跨国汽车公司在东南亚申请商标。
  • 受聘为中国最大的快递和物流服务提供商之一提供咨询与协助,帮助其进入缅甸开展全方位物流业务。
  • 为一家中国太阳能公司提供顾问服务,并协助其在越南设立本地实体,从事太阳能电池板及组件的制造、加工和出口业务,准备相关申请文件。
  • 受聘于一家中国跨国科技公司,负责处理其在东南亚地区的专利及商标申请。
  • 受一家中国跨国电子公司的委托,对缅甸、泰国和越南适用的反垄断法和竞争法监管框架进行全面概述。
  • 代表中资银行银团担任首席法律顾问,为一家泰国项目公司的项目融资多币种融资协议提供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过渡服务,该公司的发起人来自中国和开曼群岛。
  • 受聘为一家东南亚投资者就孟加拉国达卡 10 亿美元高速公路项目的中长期融资安排提供咨询服务。
    为一家中国跨国科技和电子商务公司就泰国一系列重要劳动法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包括完成客户详尽的劳动法合规调查中的泰国部分。
  • 为一家中国客户拟收购柬埔寨一家水泥厂提供顾问服务,内容包括对目标实体进行尽职调查,分析土地所有权问题,并就适用于该交易的当地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服务。此外,还就水泥产品及更广泛的水泥行业标准和法规提供顾问服务。
  • 在一宗涉及电子商务平台间接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复杂专利侵权诉讼中,成功为阿里巴巴辩护。
  • 代表中资银行银团担任首席法律顾问,为一家泰国项目公司的项目融资多币种融资协议提供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过渡服务,该公司的发起人来自中国和开曼群岛。

洞察

Tilleke & Gibbins定期更新东南亚地区的所有最新法律动态,确保您掌握最新知识,
以应对影响您业务的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您可以在下面浏览我们的整个出版物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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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洞察

March 17, 2025
2025年1月6日,越南政府颁布了第05/2025/ND-CP号法令(“第05号法令”),对《环境保护法》实施细则的第08/2022/ND-CP号法令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第05号法令自颁布之日起立即生效,并对适用制造商和进口商的扩展生产者责任(“EPR”)规定进行了多项调整,明确了其在废弃产品和包装的回收与处理方面的义务。(请参阅我们之前关于越南EPR规定的文章。) 以下是第05号法令中的若干关键修订内容。 适用扩展生产者责任(EPR)规定的主体 在第08号法令下,回收责任仅适用于法定清单所列产品和包装的制造商及进口商。第05号法令扩大了适用范围,将对越南受监管产品和商品的质量和标签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亦纳入EPR监管体系。 第05号法令延续了第08号法令的基本要求,即凡生产或进口法律规定产品和包装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均须履行回收义务或支持废弃物处理活动。然而,第05号法令调整了必须回收或进行废弃物处理的产品及包装清单,并新增了适用的产品类别、包装类型及回收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可充电电池(包括用于车辆及电子电器设备的电池)已被新增至受监管产品清单,而自走式车辆及施工机械则被从清单中移除。 第05号法令进一步优化了针对不同类型产品和包装的回收方式,并取消了对回收过程中最低回收质量的硬性要求。此举使得制造商和进口商在选择适用于越南实际回收条件的方式时具备更大的灵活性。 第05号法令对免除回收及废弃物处理义务的适用情形作出修订,并明确规定,年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00亿越南盾的包装制造商和进口商可免除回收责任。相较于此前规定,本次修订提高了进口商适用豁免的门槛。此外,第05号法令新增了一项针对自行收集并重复使用包装的制造商的豁免规定。具体而言,若制造商自行收集并重复使用包装并将其重新投放市场,且收集及再利用率达到或超过法律规定的强制回收率,则可免除回收及废弃物处理义务。第05号法令的上述修订对越南EPR制度的执行和适用范围产生了重要影响。相关企业应密切关注并遵循最新法规要求,以确保合规运营。 主管机关 此前,调整并发布各类产品和包装的强制回收率、制定单位产品和包装体积的回收成本标准(简称“Fs”,详见下文)及废弃物处理所需财务贡献的职责由越南总理负责。根据新法令,该职责已转移至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 Fs 的定义 第05号法令明确了计算回收成本标准(“Fs”)的两个组成部分: 一是与产品及包装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回收相关的回收成本; 二是与监督和支持产品及包装回收责任执行相关的管理成本,管理成本固定为回收成本的2%。 此外,回收成本的估算基于调整系数(adjustment coefficient),该系数反映产品及包装的收集率及回收价值水平:收集率高且回收价值高的产品及包装,其调整系数较低;收集率低且回收价值低的产品及包装,其调整系数较高。此调整机制旨在确保回收成本的计算更符合市场实际情况,并鼓励企业提高产品及包装的可回收性。 财务贡献的截止期限 第08号法令允许制造商和进口商选择在每年4月20日前一次性全额支付废弃物处理的财务贡献至越南环境保护基金,或将付款拆分为两期。然而,第05号法令规定,财务贡献必须以单笔支付方式在每年4月20日前全额缴纳。这一变更对制造商和进口商而言具有重要影响,尤其是在Fs 正式公布后,应特别关注合规要求并及时履行付款义务。 税收激励 第05号法令在第08号法令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税收激励的适用范围,并规定了具体的资格标准。除企业所得税优惠外,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享受出口税和进口税的豁免,以支持其在履行扩展生产者责任(EPR)义务方面的合规活动。这一扩展措施旨在降低企业在回收和废`弃物处理方面的成本,进一步鼓励可持续发展实践。 具体而言,凡是由回收和废弃物处理活动所生产的产品,若符合环境保护活动激励和支持清单的规定,并满足特定法律标准,例如生产活动符合项目运营目标或以废弃物作为生产原料的要求,则可享受出口税豁免。这一规定旨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鼓励企业投资环保型生产模式,并加强可持续废弃物管理。 同样,进口用于废弃物处理和环境保护活动的机械及设备的项目,若符合特定条件,例如已获得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审批通过或已取得环境许可证,则可享受进口税豁免。这一规定旨在降低企业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成本,推动环保技术的引进与应用,并加强越南整体环境治理能力。
March 17, 2025
2025年1月31日,泰国央行(BOT)发布了一项关于负责任贷款的新通知,以取代2023年的类似通知。本次新通知提出了更新后的措施,以帮助不同情况下的债务人,并为贷款机构提供明确的实施指引,旨在解决家庭债务问题。 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包括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用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持牌个人贷款提供商和小额信贷经营者)在内的从事贷款业务的服务提供者。 新规定 本通知的核心重点仍然是贷款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涵盖从信贷产品开发到法律程序及债务转让至其他债权人的各个阶段,但相较于2023年通知,本次通知提供了更明确和详尽的规定。新通知的主要修订内容总结如下: 广告标准:本通知在某些方面收紧了要求,而在其他方面则有所放宽。 更严格的要求:本通知明确规定,泰国央行对可能鼓励过度借贷的广告标语进行监管,并新增了更多不合规表述的示例(例如:“提升生活品质,先享后付”;“即使信用有问题,也可获批”)。此外,涉及多个信贷产品的广告材料应清晰列明最低和最高利率,特别是在各产品利率差异较大的情况下,以确保信息透明。 放宽的要求:对于某些营销活动,所需披露的信息有所减少。例如,在由工作人员推广贷款产品并提供免费赠品的营销活动中,服务提供者可自行决定以适当方式提供有效利率信息。此外,广告材料可仅展示强制性警示声明,而无需提供具体利率详情。 鼓励客户保持财务纪律:本通知要求服务提供者在贷款周期的各个阶段实施更精细、更广泛的工具,以影响客户行为(泰国央行称之为“引导”措施)。其中包括(1)在贷款申请前及还款期间增加引导活动,鼓励客户选择适当的还款计划和较短的贷款期限,并尽可能支付超过每期最低还款额。此外,(2)通知还要求修改关于长期债务(Persistent Debt)和债务重组措施的标准信息,使其更易理解,并明确相关条件及债务重组的优势,同时提供联系信息,以便客户获取进一步的帮助。 可负担性评估:本通知对一般可负担性评估标准提供了额外的豁免,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 针对债务合并、再融资及现有信贷额度下的追加贷款,可使用客户现有或替代还款能力数据(如还款记录)进行可负担性评估;(2) 针对由家庭成员担保的债务,可将家庭成员的总收入纳入可负担性评估范围。 违约管理:“长期债务人”(Persistent Debtors, PDs)的定义已调整为涵盖在泰国央行监管体系下的个人贷款债务人(不包括产权抵押贷款和数字支付贷款),并修订了适用标准。相较于2023年通知规定的“非不良贷款(NPL)债务人”,新规定将PDs的范围扩大至逾期超过90天或三个月、且贷款设有最低分期付款条件的债务人。对于严重的PDs案件,债务人可获最长七年的还款期限延长,同时不暂停循环信贷。在债务重组方面,本通知要求服务提供者必须在账户层面而非基于整体还款能力协助债务人,并调整了预防性债务重组和困境债务重组的适用标准,以更有利于债务人。对于逾期不超过90天但出现还款困难迹象的债务人,服务提供者必须提供预防性债务重组选项;对于逾期超过90天的债务人(无论其是否属于不良贷款NPL),则必须提供困境债务重组选项。此外,在提供困境债务重组选项至少一次之前,服务提供者不得进行债务转让、合同终止或法律诉讼程序。
March 14, 2025
2025年2月4日,泰国投资委员会(BOI)发布公告第 Por. 3/2568 号,调整长期居留签证(LTR Visa)的申请资格、标准及条件。新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时生效。 LTR 签证计划旨在促进经济发展,并吸引高潜力的外国人士来泰居留。此次最新调整旨在扩大适用范围,使更多专业人才、投资者和高管能够符合申请资格,以加强泰国的外国人才储备并提升其竞争力。 此次调整主要影响 LTR 签证计划下的三个类别,即泰国远程工作专业人士(Work-from-Thailand Professionals)、全球富裕人士(Wealthy Global Citizens)和高技能专业人士(High-Skilled Professionals)。具体调整如下: 泰国远程工作专业人士(Work-from-Thailand Professionals) 此次调整对泰国远程工作专业人士类别的申请资格作出以下修改: 雇主收入要求降低:申请人所属雇主的收入要求由过去三年内累计1.5 亿美元降低至5,000 万美元。 合资格雇主范围扩大:符合条件的外国雇主现在包括以下全资子公司: 在任何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或 至少运营三年,过去三年累计收入不少于 5,000 万美元的私营企业。 取消工作经验要求:申请人不再需要满足特定的工作经验要求。 其他要求保持不变。 全球富裕人士(Wealthy Global Citizens) 此次调整取消了对申请人年收入需达到 80,000 美元的要求,其他申请条件保持不变。 高技能专业人士(Highly Skilled Professionals) 此次调整扩大了申请资格,新增职业教育或高等教育领域的讲师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并取消了工作经验要求。 其他类别 此次 LTR 签证调整未对富裕退休人士(Wealthy Pensioners)类别作出任何变更。然而,公告扩大了 LTR 签证持有人的符合资格的受养人范围,涵盖父母及更广泛的家庭成员。
March 13, 2025
泰国推动包含赌场的娱乐综合体(Entertainment Complex)计划取得进展,内阁已于2025 年 1 月 13 日原则上批准了《娱乐综合体经营法》(Entertainment Complex Business Act)草案。 事实上,自 2019 年 3 月以来,泰国便开始研究允许娱乐综合体运营的利弊。尽管全球对该议题的最初关注在 COVID-19 疫情期间有所减弱,但泰国政府近期通过该法案草案重新推动相关立法工作。这一举措也是政府战略的一部分,旨在将非正式经济(或影子经济)和地下经济纳入税收体系,据估算,这些经济活动的规模超过泰国 GDP 的 50%。 尽管许多专家已对该法案的内容进行了分析,本文将重点探讨《娱乐综合体法案》在通过并实施后,如何在泰国法律框架下影响赌场行业的各个知识产权(IP)层面。以下是该立法可能对泰国知识产权权利产生的一些潜在影响。 公共秩序与公共政策 根据泰国法律,违反公共秩序、良好道德或公共政策可构成拒绝知识产权保护的理由。随着《娱乐综合体法案》的最终通过和实施,与博彩相关的知识产权——目前因被视为违反公共秩序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的领域——未来可能将符合法律保护并可依法注册。这一变化类似于泰国大麻合法化后的情况,大麻的合法化为该行业的商标和专利保护开辟了新的法律途径。 赌场行业的知识产权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多种资产。这些知识产权权利可用于保护赌场游戏、博彩机、软件及品牌元素的独特特征。例如,在泰国,专利可用于保护与创新硬件相关的技术解决方案,而商标则可保护赌场、度假村、游戏及零售业务的名称和标识。 如果泰国法律的变更使这些知识产权的注册成为可能,不仅娱乐综合体或赌场运营商将从中受益,发明人、艺术家以及公众也将能够为与赌场及博彩相关的创作或发明获得知识产权保护,从而促进该行业的创新与发展。 知识产权许可与技术转让 赌场行业是一个高度动态且快速发展的领域,依赖知识产权(IP)来保护创新成果并维持竞争优势。随着赌场不断扩大其数字化业务,引入新型博彩技术、金融与会计解决方案以及会员忠诚度计划,**知识产权许可(IP Licensing)**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IP 许可使赌场及综合度假村运营商能够使用和商业化第三方知识产权。在赌场行业,引入新游戏和新技术通常需要与第三方开发商和制造商合作,因此,IP 许可尤为关键。通过许可协议,各方不仅能够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还能够确保原创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从而实现行业内的合作共赢。 博彩行业的合法化将促进技术向泰国的转移,这一过程可能涉及多个知识产权(IP)权利。例如: 专利许可:专利可用于保护博彩机的技术创新。例如,一种新的老虎机机制可授权给多家赌场使用,专利持有人可通过收取专利使用费获利。 商标许可:商标许可使赌场能够使用知名品牌和标识,以吸引顾客并建立信任。例如,本地赌场开发商可获得知名赌场品牌的商标许可,或独家授权一款热门博彩游戏,在其场所提供该游戏。 著作权许可:著作权保护博彩游戏的软件、艺术作品和音乐元素。通过许可,赌场可合法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内容,如游戏画面、用户界面及背景音乐。 商业秘密/技术诀窍许可:未注册的知识产权,如赌场行业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诀窍,可涵盖专有运营系统、持续技术服务以及资深运营商提供的咨询服务,这些无形资产可通过许可协议实现商业化。 其他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包括外观设计保护,适用于博彩机或设备的独特设计,以及商业外观保护,适用于博彩机或赌场装饰中的独特元素。 泰国《娱乐综合体法案》规定,赌场内使用的博彩机必须符合娱乐综合体政策委员会(Entertainment Complex Policy Board)设定的标准,保持良好状态,并能够无误运行。运营商还必须协助政府官员对赌场内的博彩机进行检查和测试。若运营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相关问题,可能面临最高每日 500,000 泰铢(约 14,380 美元)的罚款,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鉴于博彩机需符合这些可能较为复杂的标准,使用经验证可靠的设备至关重要。由于相关知识产权此前在泰国无法注册(如上所述),技术转让将成为泰国娱乐综合体运营商的必要选择,而专利、著作权(计算机程序)及商业秘密将成为此次技术转让的核心领域。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 运营商还需确保其运营活动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此,在正式运营或使用任何内容或技术之前,尤其是当这些内容或技术并非由娱乐综合体运营商自行拥有或发明时,进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或自由经营检索至关重要。 进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IP Clearance)可有效避免高昂的法律纠纷,以及在业务启动后因侵权问题而被迫重新品牌化或停止运营的风险。这一前瞻性措施不仅节省时间和资源,还能防止因侵权诉讼导致的声誉损害。 数据保护与合规 在博彩业和综合度假村行业中,玩家个人数据的收集、使用及保护日益受到关注。泰国《2019 年个人数据保护法》(PDPA)为此提供了相应的监管框架。目前,PDPA 的执法和合规审查正在逐步推进。近期,一家大型企业因未遵守 PDPA 规定被罚款 700 万泰铢,凸显了遵守 PDPA 规定的重要性。此外,监管机构推出了一份新的“合规检查清单”,涵盖十个重点领域,表明泰国正朝着更严格的监管要求和监督机制迈进。 《娱乐综合体法案》还将对赌场相关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管,包括广告与促销、赌场许可要求、最低投资额、税收政策、允许使用的博彩机类型、营业时间、酒类销售的时间和地点限制以及赌场入场规定等。我们已在另一篇文章中对部分要求进行了讨论。 前景展望 《娱乐综合体法案》正为国内外投资者创造多种商业机会,无论是直接作为娱乐综合体运营商,还是作为知识产权许可方或技术转让方。与此同时,虚拟现实(VR)和区块链等新兴技术有望重塑博彩体验,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许可业务的发展,为市场创造更多机遇。 成功管理知识产权资产并建立稳健的许可协议的博彩运营商和综合度假村将在这一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占据有利位置。对于考虑进入泰国娱乐综合体市场的企业而言,提前规划未来的知识产权申请将奠定坚实基础,确保高效运营,并在《娱乐综合体法案》最终通过(如果其最终版本与现有草案相近)的情况下,迅速适应市场发展。
March 12, 2025
2025年2月6日,泰国中央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IP&IT Court)作出最新判决,支持中国最大咖啡企业及连锁品牌瑞幸咖啡(Luckin Coffee)的主张。法院裁定瑞幸咖啡对其商标及标识享有更优权利,并认定相关侵权行为成立,判令被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此次有利判决所涉诉讼源于2023年广受关注的商标争议案件。当时,泰国专门案件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 for Specialized Cases)作出不利于瑞幸咖啡的裁决,该判决引发广泛公众关注,并引起业内对合法商标权利人为何会在泰国遭遇如此出乎意料且不利后果的质疑。 此后,瑞幸咖啡委托Tilleke & Gibbins律师所知识产权团队介入,以有效解决这一复杂的商标争议。鉴于案件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团队发现,在先前的裁决中,法院未能对核心实质问题——即谁享有更优商标权利——进行审理。因此,“Luckin”商标及“鹿标识”在泰国的合法权属问题仍未得到解决,给瑞幸咖啡在泰国的商业布局带来了严重影响。对此,Tilleke & Gibbins 知识产权团队制定了一项针对核心实质问题的法律策略,使瑞幸咖啡得以恢复其商标权益,并成功获得大额赔偿。 在其最新的里程碑式判决中,泰国中央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IP&IT Court)一审对 Tilleke & Gibbins 代理的案件进行了审理,并认定本案与先前案件之间不存在“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问题。法院进一步确认瑞幸咖啡对“Luckin”商标及“鹿标识”享有在先且更优的权利,并裁定撤销被告在泰国的相关商标注册。此外,法院命令被告变更企业名称,并不得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或展示“Luckin Coffee”一词(无论是泰语还是英语)。同时,被告被禁止在其咖啡业务运营中使用“Luckin Coffee”、瑞幸咖啡及“鹿标识”。 基于原告提交的大量证据,法院认定被告的侵权行为情节严重,并判决瑞幸咖啡获得总计 1,000 万泰铢(约 30 万美元)的历史性赔偿,该金额成为泰国商标侵权案件中裁定的最高赔偿之一。此外,法院裁定自本案诉讼提起之日(2024 年 3 月 4 日)起,被告需按每日 10 万泰铢的标准支付持续性赔偿,直至其完全停止侵权行为,同时共同承担原告的律师费用。 该判决体现了泰国中央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近年来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打击力度的趋势,并通过判处具有威慑性的赔偿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本案的裁决为在泰国面临类似法律挑战的企业提供了重要参考,凸显了在泰国不断变化的商业环境中,企业采取完善法律策略以确立和维护商标权利的必要性。
March 12, 2025
越南的政治体制目前正经历重大重组,以优化政府运作并提升行政效率。为此,《141/KH-BCDTKNQ18号计划》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明确了对现有部委、部级机构及政府直属机构的重组指导方针。根据该计划,政府部委数量将通过合并和整合由18个减少至14个,并新增民族与宗教事务部。与此同时,部级机构将减少至3个,政府直属机构缩减至5个。此外,类似的精简措施也正在省级政府层面实施,以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新整合的国家机构将全面继承被合并机构的所有职能、权利和责任,并继续处理原机构负责的所有未决事项。以下是部分具体变更示例: 科学与技术部(MOST)将接管电信、信息技术应用、网络安全、电子交易及国家数字化转型等领域的管理职能,这些职能此前由信息与通信部(MIC)负责。此外,MOST还将负责与上述领域相关的许可审批,例如G1类在线游戏服务许可证及电信服务许可证的发放。与此同时,文化、体育与旅游部将接管新闻管理职能,该职能此前由MIC负责。 财政部将接管投资管理的国家管理职能,该职能此前由计划与投资部负责。此外,各省财政厅将负责签发投资注册证书(Investment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s,IRC)和企业注册证书(Enterprise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s,ERC),该职责此前由各省计划与投资厅承担。 内政部将负责劳动和就业事务。此外,各省内政厅将被授权签发工作许可证,并成为企业内部劳动规章注册的指定主管机关。 《第35/CV-BCDTKNQ18号公函》(2025年1月23日发布)要求所有部委在2025年2月5日前提交各自的职能、职责、权利及内部组织架构的法令草案,以供政府其他成员审议。经修订后的最终法令草案须在2025年2月10日前提交政府批准并颁布。这些法令草案将在国民议会正式通过新政府组织架构后立即生效。 对企业的利好影响 本次重组旨在简化法规并加快许可审批流程。通过减少政府机构数量并精简其职能,企业预计将面临更少的行政障碍,并能更快速地办理各类许可证、执照及审批事项。这一改革将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并增强投资者对越南市场的信心。 此外,政府正通过提高薪资、津贴及福利等措施(详见第179/2024/ND-CP号法令)来吸引并留住高素质人才,以提升公共部门的专业化水平和工作效率。预计这一举措将促使政府机构在政策执行和行政审批过程中做出更加专业、精准和高效的决策,从而进一步优化企业的营商环境并提高政策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随着政府机构架构的精简,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将减少与多个政府机构打交道的需求,从而节省大量时间和资源。这一变革预计将大幅降低企业的行政负担,使其能够将更多资源投入到核心业务,如产品研发、服务创新和市场拓展,从而提升竞争力并促进业务增长。 潜在挑战 尽管本次政府重组旨在提升行政效率、优化监管体系,并为企业带来长期利好,但在过渡期内,企业可能会面临以下短期挑战: 重组期间的业务中断:随着新组建的政府机构进行内部调整,其恢复正常运作可能需要一定时间。这可能导致审批流程暂时放缓,包括申请受理、许可证发放及其他与企业相关的行政事项,进而影响企业的日常运营和投资计划。 监管变更带来的不确定性:本次重组预计将涉及各行业的法规及行政程序调整。在过渡期内,企业可能面临政策不稳定的情况,需在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中调整合规策略。此外,新设立的政府机构在完全履行其职责之前,可能会暂缓许可证发放或重大行政决策,以适应新的管理职能。同时,部分监管程序的调整可能先于法律修订实施,导致法律框架存在空白,进而影响主管机关的决策效率。 可能需要重新办理许可证及执照:虽然在旧体制下颁发的许可证或执照在有效期内仍可能继续有效,直至具体监管调整正式实施,但预计政府重组后新的许可要求和审批程序将逐步引入。新整合的机构可能要求更换许可证格式,或依据新的监管规定重新申请许可证或执照,这可能给企业带来额外的行政负担,并可能导致业务运营的短期延误。 对企业的建议 随着越南政治体制的重大变革,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以有效应对过渡期的挑战并确保业务的顺利运行: 随着越南政治体制的重大变革,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以有效应对过渡期的挑战并确保业务的顺利运行: 定期审查法规动态,确保合规并避免潜在罚款 与相关政府机构建立清晰、高效的沟通机制,避免审批延误与额外成本
February 4, 2025
Tilleke & Gibbins 在由 China IP 主办的 2024 年 “IP Eagle Talents Selection and Training Program” 中,被评选为亚洲领先的国际知识产权服务团队之一。该律所是全亚洲仅有的五家获奖机构之一,并与来自中国、马来西亚、韩国和越南的知名律所共同获此殊荣。 该奖项充分肯定了本所为中国客户提供卓越服务并推动国际知识产权交流的杰出表现。获奖机构依据其专业水准、行业贡献及在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服务发展方面的承诺而获选。 该荣誉在北京举行的 2025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论坛暨企业知识产权经理年会 上正式公布。此次奖项充分体现了 Tilleke & Gibbins 在亚洲持续提供一流知识产权服务的坚定承诺,并彰显了本所在助力企业应对复杂的国际知识产权环境方面的卓越贡献。 欲了解该奖项的更多详情并查看完整获奖名单,请访问 China IP 官网。
November 6, 2024
2024年9月2日,印度尼西亚颁布了新的特许经营法规,即2024年第35号政府条例(“GR 35/2024”)。 此前,印尼的特许经营受2007年第42号政府条例《特许经营条例》(“GR 42/2007”)的规范,以及2019年第71号贸易部条例《特许经营实施条例》(“MOT Regulation 71/2019”)的实施细则的约束。 该新法规废除了《2007年第42号政府条例》。然而,《2019年第71号贸易部长条例》仍然有效,直至有新的贸易法规条例颁布。 新的特许经营法规包含多项修订,并提供了更详细的要求,以补充《2019年第71号贸易部长条例》。   《2024年第35号政府条例》(GR 35/2024)与《2007年第42号政府条例》(GR 42/2007)的比较: 经营年限要求。新法规将申请特许经营注册的最低经营年限从五年缩短至三年。 知识产权状态。根据新法规,任何相关知识产权必须在提交特许经营注册申请之前完成注册。这一要求不同于之前的规定,之前可以在知识产权申请仍在处理中时获得特许经营注册证书(STPW),如果知识产权申请未能注册成功,则STPW会被取消。 外国特许人的注册要求。根据新法规,外国特许人除须提供之前要求的特许经营说明书和相关印尼主管部门的声明函外,还必须提交经过认证或加注认证的原籍国营业执照文件。Top of Form 行政制裁。新法规调整了行政制裁的三阶段升级程序:(1) 两次警告信,(2) 14天的业务活动暂停,(3) STPW(特许经营注册证书)吊销。这与之前法规中的三阶段(即三次警告信、罚款和STPW吊销)有所不同。新法规还扩大了受行政制裁的不合规行为清单。除了之前法规中详细列明的监管义务外,未使用正确的特许经营标识和未提交活动报告等行为现在也将受到这些行政制裁的惩罚。 特许经营组织者类别。新法规将特许经营组织者(即特许经营业务安排的主要当事方)的类别从之前的两类(特许人和被特许人)扩展至八类,包括外国和本地的次级特许人和次级被特许人。 特许经营注册证书(STPW)的有效性。新法规明确了STPW失效的条件,例如协议终止、业务停止、知识产权到期等。此外,不再需要每五年更新一次STPW。在之前的法规中,STPW的有效期为五年,可续期。 尽管有这些变化和更新,印尼特许经营法规的核心结构仍然相似。此外,GR 35/2024中的许多新规定已在前述的《2019年第71号贸易部长条例》中被采纳。   法律影响 《2024年第35号政府条例》(GR 35/2024)简化了一些流程(如不再需要每五年更新STPW),同时收紧了一些要求(如涉及知识产权注册的规定)。该法规还提供了对特许经营组织者的更详细分类,并明确了制裁程序,旨在构建更有条理和全面的监管框架。 这些变更旨在强化监管框架,确保特许经营行业的合规性和稳健性。该新法规反映了政府对推动特许经营行业发展的承诺,而特许经营行业也持续为印尼经济作出重要贡献。   注意:本文为英文文章的中文翻译。原文请参见以下链接。 https://www.tilleke.com/insights/indonesia-issues-new-franchise-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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